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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集团顶级域名体系命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集团顶级域名管理,规范域名的命名与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通用原则

第二条 中信集团和子公司的英文与中文域名的命名应遵循互联网域名命名的共同规则。

第三条 域名可由字母(a-z,大小写等价)、汉字(简繁体等价)、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每级域名长度不得超过63个字符。

第四条 域名里中英文字符不能混合使用。

第五条 根据ICANN协议要求,以下域名作为保留字,限制注册。

(一)英文单词example;

(二)所有的两个字符组合(包括00-99和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三)WWW、RDDS、WHOIS和NIC只提供给注册局使用;

(四)国家和地区名称;

(五)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红新月运动名称;

(六)政府间组织名称;

(七)ICANN公布的其他禁止注册的域名。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产业部《中国域名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并禁止注册: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域名应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与管理,不得使用他人已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

第八条 含有中信集团、集团领导姓名、行业名称、商品通用名称等中英文字符是中信集团的保护内容,使用前须经中信集团顶级域名注册管理局审批。

第三章 机构类域名

第九条 机构类域名的命名要体现子公司的管理层级,使用公司全称或简称。

第十条 子公司机构类域名应同时以英文和中文命名。英文域名按照“corporation.citic”形式命名,其中“corporation”为子公司名称的英文简称或汉语拼音全拼,不建议使用汉语拼音首字母的字符组合;中文域名按照“子公司.中信”形式命名,其中“子公司”为子公司名称的中文简称或商标名称)。

第十一条 子公司机构类域名作为二级域名,原则上不能再含有“citic”或“中信”字符串。如果含有“citic”或“中信”的子公司名称已是合法有效注册的著名商标,子公司可向中信注册局提出特别申请,在机构类域名字符串中包含“citic”或“中信”。

第十二条 为满足子公司跨国家、跨地区发展的业务需要,子公司可在机构类二级域名前将国家和地区名称设为三级域名,英文形式为“xx.corporation.citic”, 其中xx为国家与地区字符串,中文形式为“国家与地区.子公司.中信”。

第四章 产品与服务类域名

第十三条 产品与服务类域名可以是中文域名或英文域名。

第十四条 通常情况下,产品与服务类域名设为三级域名,列在子公司机构类域名的前面。对中信集团有重要影响力的产品与服务可申请注册为二级域名。

第十五条 产品与服务类英文二级域名按照“xxx.citic”形式命名,三级域名按照“xxx.corporation.citic”形式命名,其中“xxx”为产品或服务的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全拼,“corporation”为子公司英文名称,与子公司机构类域名中的“corporation”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产品与服务类中文二级域名按照“产品与服务名称.中信”形式命名,三级域名按照“产品与服务名称.子公司.中信”形式命名,其中“产品与服务名称”为产品或服务的中文名称,“子公司”为子公司中文名称,与子公司机构类中文域名中“子公司”保持一致。

第五章 应用系统类域名命名

第十七条 门户网站类

(一)中信集团门户网站设为“www.group.citic”和“www.集团.中信”;

(二)中信股份门户网站设为“www.limited.citic”和“www.股份.中信”;

(三)子公司门户网站设为“www.corporation.citic”和“www.子公司.中信”,其中“corporation”为子公司英文名称,与子公司机构类域名中的“corporation”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 内部应用类

(一)中信集团内部应用设为“application.group.intra.citic”或“应用名称.集团.内网.中信”,其中“application”为应用系统的英文名称。

(二)中信股份内部应用设为“application.limited.intra.citic”或“应用名称.股份.内网.中信”,其中“application”为应用系统的英文名称。

(三)子公司内部应用设为“application.corporation.intra.citic”或“应用名称.子公司.内网.中信”,其中“corporation”为子公司英文名称,与子公司机构类域名中的“corporation”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邮件系统类

(一)中信集团和中信股份邮件系统访问地址设为“e-mail.citic”和“邮件.中信”,个人邮件地址设为“@e-mail.citic”和“@邮件.中信”;

(二)子公司邮件系统的访问地址设为“mail.corporation.citic”和“邮件.子公司.中信”,个人邮件地址设为“@corporation.citic”和“@子公司.中信;”,其中“corporation”为子公司英文名称,与子公司机构类域名中的“corporation”保持一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信集团注册局解释。以往发布的有关中信集团域名命名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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