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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集团注册局域名注册保留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维护中信集团的利益,集团注册局制定此域名注册保留字管理制度,对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

第二条 由于中信集团所拥有的“.citic”和“.中信”域名资源只限集团内部注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citic”和“.中信”二级域名的中信集团内部用户

第二章 设立原则

第三条 保留字设立原则为中信集团领导的姓名,以及涉及集团切身利益的特殊字段。

第四条 注册局将根据今后发展需要对保留字字段进行必要的添加、修改等维护工作。

第三章 设立方式

第五条 保留字由中信集团注册局设立。注册局遵循设立原则,经商议后提出保留字清单,经注册局领导批准后正式确定。

第六条 保留字确定后需经国家工信部备案方可生效。

第四章 保护方式

第七条 保留字设立后应按程序录入域名注册系统。域名申请单位使用注册局官方网站whois系统查询申请域名字段时,如申请字段和保留字字段完全一致,则系统会提示保留字信息,并告知申请人此字段为注册局保留字字段。      

第八条 如域名申请单位申请的域名字段和保留字字段完全一致,且符合注册局的保留字申请要求,注册局应在商议后报领导,待领导审批通过后批准此申请的请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中信集团注册局拥有对保留字设立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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